邪王涩妃的恩怨情仇 -凯发天生赢家

俞晓群
孽,原义为庶子,即非嫡妻所生之子。如《说文》:“孽,庶子也。”清段玉裁注:“凡木萌旁出皆曰蘖,人之支子曰孽,其义略同。”他是说,树木分生出的枝杈称为蘖,人的庶生之子也称为孽,他们的意思类同。再者孽的引申之义,有地位低下,忤逆、不孝等。如《书经·太甲》有记: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逭。”《庄子·人间世》有记:“心和而出,且为声为名,为妖为孽。”《新书·道术》有记:“亲爱利子谓之慈,反慈为嚚;子爱利亲谓之孝,反孝为孽。”
那么,在十五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中,孽的意义如何呢?

一、妖与孽
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中,有六类事物的变异,即妖、孽、祸、痾、眚、祥。在这里,“孽”处在第二位。它具有两个含义:首先表示妖的出现早于孽,而孽是妖的升级版,预示着事物的变异已经更深入了。其次是妖的表现见于草木,孽的表现则上升为虫豸一类东西了。正如《汉书·五行志》定义:“虫豸之类谓之孽,孽则牙孽矣。”
下面我们通过例子,将妖与孽的变异,做一个比较。先说妖,如汉代班固有记,汉哀帝年间,汝南西平遂阳乡,有一根木柱躺倒在地上,生长出枝叶,像人的形状,身子青黄色,面部白色,头上有须发,长到六寸一分。此类变异即为妖,此例称草妖。根据京房《易传》的理论,它预示着帝王衰落,下人兴起,所以会有树木生长出人的形状。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再说孽,如南北朝沈约有记,晋惠帝永熙初年,卫瓘的家人做饭时,米饭落到地上,变成了螺,还长出脚,可以行走。干宝说,螺的身上有甲壳,预示着有兵象。第二年卫瓘被人杀死了。(《宋书·五行志》)此类变异即为孽,此例称龟孽。
再如,《书序》中有一段故事写道,商高宗祭祀先祖成汤的时候,有一只赤色的雉鸟飞来,落在鼎的耳朵上,大声鸣叫。当时高宗感到恐慌,祖己说:“要先让君王宽心,然后纠正他所做的事情。”
这件事情的发生,与“桑榖生朝”类似,我们依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:第一个问题“野鸟入殿”,预示着亡败之异。正如汉代龚遂所言:野物入朝“恐宫室将空,危亡象也”。所以它属于妖孽,不是祯祥。第二个问题“赤色羽毛的野鸟飞落到鼎耳上”,按照五行分类,它不是“妖”,而是“孽”,即羽虫之孽。第三个问题,它预示着将要发生什么事情呢?汉代刘歆认为,《易》中有《鼎》卦,鼎又是宗庙中的器物,它是长子用来供奉先祖的东西。而野鸟从外面飞来,落在鼎耳上,预示着君王的继嗣将要发生变化。再者鼎有三足,它象征着“三公”;而鼎的耳朵是为了搬运而设置的,野鸟落在上面,预示着小人将占据三公的位置,败坏宗庙的祭祀。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
二、孽的构成
由此说到,在五行灾异之中,关于孽的定义。前文提到,孽的原义为“庶子”,即非嫡妻所生的儿子。《春秋公羊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注道:“庶孽,众贱子,犹树之有孽生。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称孽为虫豸,包括五虫、龟鱼龙蛇,它还喻指某些**的东西,如华孽、女孽等。关于虫豸的定义,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有记:“日南郡男女倮体,不以为羞,由此言之,可谓虫豸,有靦面目耳。”宋代孙光宪《北梦琐言·卢程以氏族傲物》亦有记:“卢程擢进士第。为庄皇帝河东判官,建国后命相。无他才业,唯以氏族傲物。任圜常以公事入谒,程乌纱隐几,谓圜曰:‘公是虫豸,輒来唐突!’……”
十五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,一共记载了十二种孽,即:龟孽、介虫之孽、臝虫之孽、毛虫之孽、鳞虫之孽、羽虫之孽、鱼孽、华孽、花孽、女孽、龙蛇之孽、鼠孽。
此中有三点说明:一是鼠的变异,《汉书》《旧唐书》《新唐书》《旧五代史》《宋史》《元史》《清史稿》有记,均称之为鼠妖。只有《明史·五行志》貌之不恭序文中,称之为鼠孽。二是女孽,仅见于《隋书·五行志》,归于“华孽”的目下。三是花孽,仅见于《明史·五行志》,归于花妖的目下。
三、龟孽
龟孽,《洪范五行传》定义:“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,厥咎狂,厥罚恒雨,厥极恶。时则有服妖,时则有龟孽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释:“水类动,故有龟孽。……寒气动,故有鱼孽。雨以龟为孽,龟能陆处,非极阴也;鱼去水而死,极阴之孽也。”他们是说,龟孽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木,属于貌之不恭的目下。当人们体貌不恭的时候,世上就会出现种种变异,其中有龟孽发生。班固进一步指出,龟产生于水中,又能在陆地上生活,所以作为水中的孽物,还不属于最阴冷的东西。而鱼离开水就会死掉,所以鱼与龟比较,鱼孽才是更为阴冷的孽物。
有两点说明:一是《新唐书·五行志》将鼉归于龟类。鼉(tuó),今有注道:鳄形目鳄科鼍亚科鼍属的一种,又名中华鳄,扬子鳄。俗名土龙,猪婆龙。二是一般说来,龟的属性处于吉凶二者之间,有些被视为吉祥之物,如六眼龟、白龟、绿毛龟、石龟;有些被视为不祥之物,如龟众、龟鸣、龟无首与冰龟。有些时候吉凶会发生变化,如《旧唐书》与《新唐书》的《五行志》就有记六眼龟,颇似祥瑞,但已走失,又成灾异。下面例说两段龟孽的故事:
其一是“龟戏宫女”的故事,发生在隋代开皇年间,当时宫中的人传说,每天晚上,会有怪物潜入宫女的房中,奸淫作乱。隋文帝杨坚说:“门卫把持很严,哪里能有人进来呢?一定是妖精在作怪。”因此通知,如果晚上此物再来,就用刀砍它。到了晚上,那个东西果然又来了。当它往床上爬时,宫女挥刀砍下去,仿佛砍在枯骨之上。那个东西跳下床就跑,宫人追了出去,见到它跳入池水中就不见了。第二天,文帝让人将池水淘干,见到一只大龟,身上还有刀砍的印记。此事预示着后来晋王杨广阴谋作乱,他为了废掉太子杨勇,有谄媚后宫人物的事情发生。(《隋书·五行志》)
其二是“二首龟”的故事,见于宋代大观元年,有人献上一只两首龟,以为是吉祥之物。蔡京对此深信不疑,还说:“此事就像当年齐桓公见到象罔一样,预示着最终称霸天下。”(此齐小白所谓象罔见之而霸者也。)但郑居中说:“龟的头怎么能有两个呢?蔡京还说是祥瑞,他的心思不可推测啊。”于是皇帝听信了郑居中的话,让人将二头龟扔到金明池中。(《宋史·五行志》)
四、介虫之孽
介虫是五虫之一,指有甲壳飞扬之类的虫子,生于阳气,《春秋》中称为螽虫,如今称为蝗虫。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有记:“介虫之精者曰龟。”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甲之虫三百六十,而神龟为之长。”此中又称“介虫”为“有甲之虫”。再者《礼记·月令》有记:“孟秋行冬令,则阴气大胜,介虫败谷,戎兵乃来;行春令,则其国乃旱,阳气复还,五谷无实;行夏令,则国多火灾,寒热不节,民多虐疾。”
何谓介虫之孽?《洪范五行志》定义:“言之不从,是谓不艾,厥咎僭,厥罚恒阳,厥极忧。时则有诗妖,时则有介虫之孽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释:“介虫孽者,谓小虫有甲飞扬之类,阳气所生也,于《春秋》为螽,今谓之蝗,皆其类也。”他们是说,介虫对应五行变异中金,属于言之不从的目下。
在介虫之孽的名下,诸史例目中介虫的称谓,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:螽虫,蜚,负蠜,蝝,蝗虫。按:螽(zhōng),本义是指一种昆虫,身体绿色或褐色,善跳跃,对农作物有害,引申义是蝗类的总名。蠜(fán),蚱蜢。蝝(yuán),蝻,蝗的幼虫。《后汉书》《晋书》《宋书》《隋书》《元史》:蝗虫。《魏书》:蝗虫,班虫,虸蚄。按:虸蚄,粘虫。班虫,椿象。《旧唐书》《新唐书》:螟蝗。《旧五代史》:蝝,飞蝗。《宋史》:蝻虫,蝗虫,蛾。《金史》:野蚕,蝗蝝。《明史》:飞蝗,蝗蝻。《清史稿》:蝗虫,蝻虸,蠕。按:《清史稿·灾异志》有记:“咸丰七年,邢台有小蝗,名曰蠕,食五穀茎俱尽。”
五、臝虫之孽
臝虫,无麟甲毛羽的虫类,也有将人归于臝虫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倮虫三百六十,而圣人为之长。”又如《宋书·五行志》有记:“说曰,夫裸虫人类,而人为之主。”
何谓臝虫之孽?在《洪范五行传》思心之不?的定义之中,未见臝虫之孽一项;而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说之中定义:“温而风则生螟螣,有裸虫之孽。”后面还有刘歆《思心传》中的解说:“刘歆《思心传》曰,时则有臝虫之孽,谓螟螣之属也。”究其原因,据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,《洪范五行传》将臝虫之孽列在视之不明目下,刘歆认为不对,视之不明目下应该是羽虫之孽,而将臝虫之孽归到思心之不?目下。
有十二部史书记载了臝虫之孽,诸史例目中的故事题目及虫子的名字,此处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《晋书》《宋书》:螟。《魏书》:虸蚄,步屈虫,蚕,蚂蚁。《隋书》:旱疫鬼,狂人,长人,死复生,无头婴儿,怪胎,人变兽,母变龟,树变兽。《新唐书》:虸蚄虫,螟,蚯蚓,蚂蚁,紫虫,黑虫。《宋史》:虸蚄虫,黑虫,蚕茧,步屈虫,蠓虫,蜴虫,螟。《金史》:虸蚄虫。《元史》:螽,蝝,蠖,蝻,虸蚄,野蚕,青虫。《明史》:雨虫,春蚕,黑虫。《清史稿》:黑虫,白虫,青虫,五色虫,两头虫。
需要说明: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臝虫之孽,起于春秋时期,称螟虫为臝虫,如“隐公五年秋,螟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时公观渔于棠,贪利之应也。刘歆以为又逆臧釐伯之谏,贪利区霿,以生臝虫之孽也”。而《隋书·五行志》直接把人等同于臝虫,在臝虫之孽的目下,列出的内容如旱疫鬼、狂人、长人、死复生等,如“陈永定三年,有人长三丈,见罗浮山,通身洁白,衣服楚丽。京房占曰:长人见,亡。后二岁,帝崩”。按照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的观点,这些内容本应该归于**生上之痾,或下人伐上之痾的目下。
六、毛虫之孽
毛虫,有毛皮的走兽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毛之虫三百六十,而麟为长。”至于毛虫之孽的产生,汉代刘歆《言传》认为,应该对应五行变异中的金与言之不从,正所谓:“说以为于天文西方参为虎星,故为毛虫。”《洪范五行传》的观点不同,它认为在言之不从的目下,应该是介虫之孽。班固等汉儒们接受了刘歆的观点,在正文中没有写介虫之孽的内容,而以毛虫之孽替代。但后史只有《元史·五行志》不但记毛虫之孽,还记介虫之孽、羽虫之孽;其余诸史只记毛虫之孽。
诸史记载毛虫之孽,例目中的动物名称,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:麋,熊。《后汉书》:狼。《晋书》《宋书》:两足兽,四角兽,鼹鼠,麏,麈,兔,麖,象。《魏书》:虎,狼,豹,狐魅,白鼠。《隋书》:狸,熊,狐,豹,兔,狼。《旧唐书》:狼,熊,赤兔,玄狐,虎,白兔,鹿,麟,狐。《新唐书》:狼,兔,熊,狐,虎,鹿,麞。《旧五代史》:熊,狐。《宋史》:象,兔,鸷兽,犀,虎,异兽,狸,熊,猫,狐。《金史》:虎,狐,狼。《元史》:鹿,狼,狈,虎。《明史》:熊,虎,兔。《清史稿》:熊,兔。
诸史记载毛虫之孽,有现实中的故事,也有传说故事。如《后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汉顺帝、汉灵帝年间,发生狼吃人的事件,有一地发生狼群咬死九十七人的事件。京房《易传》认为,这是因为君王将要失去道德,殃及人民,所以人们逃避到深山之中,导致狼食人的事情发生。而《宋书·五行志》记载,晋武帝时,南阳有人献上两足猛兽,此事就有些传奇了。按照京房《易传》的观点,猛兽的足少,说明大臣不能胜任工作。晋代干宝认为,这预示着王室将要发生动乱。十四年后太子被废,晋开国三十五年后,愍怀帝被废。
七、鳞虫之孽
麟虫,有鳞片和甲壳的爬虫类动物,如鱼、龟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鳞之虫三百六十,而蛟龙为之长。”至于鳞虫之孽,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中,实际上是一个“空目”,即有名目而无内容。这个概念是刘歆在《貌传》中提出来的,他认为鳞虫之孽应该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木,以及貌之不恭,即“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,故为鳞虫”。班固记载了刘歆的观点,却没有在《汉书·五行志》正文中,记载鳞虫之孽的内容。为什么这样呢?究其原因,麟虫之中包括龟、鱼、龙、蛇等,《汉书·五行志》将它们分别记载为龟孽、鱼孽、龙蛇之孽,其实都属于鳞虫之孽的内容。
八、羽虫之孽
羽虫,带有羽毛的飞禽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羽之虫三百六十,而凤凰为之长。”刘歆《视传》的观点,认为羽虫之孽应该放在视之不明的目下,因为“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,故为羽虫”。而《洪范五行传》认为,视之不明的目下应该是臝虫之孽。最终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接受了刘歆的观点,将臝虫之孽转到思心之不?的目下,而将羽虫之孽放在视之不明的目下。但刘歆还说,鸡也属于羽虫,所以也应该与羽虫之孽一起,放到视之不明的目下。对此班固未接受刘歆的观点,而将鸡祸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木,即属于貌之不恭的目下。
十五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记载鸟类,品类繁多,录于下:《汉书》:蜚雉,雊鹆,白黑乌,鹊,鹈鹕,皀鹊,雉,燕,爵。《后汉书》:五色大鸟,凤皇。《晋书》:爵,鹈鹕,燕,鹰,巨鷇,秃鹙,鹊,大鸟,凤皇,翟雉,服留鸟,鹑,鹅,苍黑色大鸟,鸥,白鹭,野雉,乌。《宋书》:戴頠,鹳,鸥,大鸟。《南齐书》:大鸟,五采大鸟,乌。《魏书》:白枭,秃鹙鸟,鸭,雄雉。《隋书》:野鸟如鸢,野鸟如山鹊,众鸟鼓翅而鸣,雉,万春鸟,枭,鹳,秃鹫,鸺鸟,鸿雁,乌,鹊。《旧唐书》:白鹊,鸣鵽,大鸟,赤乌,鹊,水鸟。《新唐书》:猪噬鸭头,巨兽鸟,鸣鵽,无名小鸟,雌雉化雄,乌,鹊,大鸟,鸲鹆,鶤鵊,黄雀,异色鸟,鸠,鹳,秃鹫,白颈乌,雀,燕,乌变鹊,鹰化鹅,鸢,枭,鸱,鸺鹠鸟。《旧五代史》:鹊,鸢,雉,乌。《宋史》:鹤,突厥雀,凤,黄雀,白鹊,凤凰,白乌,鸮,翠羽鸟,鸢,鸦,枭,飞鸣立死,鸳鸯。《金史》:白鹊,四足雀,白鹑,白雉,大鸟,鹤。《元史》:凤凰,大鸟,鸱鸮;还有白雉,在言之不从的目下。《明史》:鸭,鹤,鸠身猴足鸟。《清史稿》:鸦,异鸟。
以上鸟的种类很多,它们出现时寓意不同。比如秃鹫,它出现在君王的宫廷中,往往预示着死亡的降临。汉代昌邑王刘贺称王时,就有秃鹫落在他的殿上,刘贺让人将秃鹫射杀。刘向认为,此事缘于刘贺奢靡无度,慢侮大臣,不敬尊长,而野鸟入宫,预示着宫室将要虚空。刘贺不觉悟,最终亡灭。京房《易传》也说:“辟退有德,厥咎狂,厥妖水鸟集于国中。”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另有南朝沈约记载,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时,有秃鹫鸟聚集在鄴宫文昌殿后池,第二年魏武王曹**去。魏文帝魏文帝曹丕黄初三年,秃鹫又聚集在雒阳芳林园池;黄初七年又一次聚集。这一年夏天,魏文帝死去。景初末年,秃鹫又聚集在芳林园池,因为有以前的故事,每次聚集都会有大丧发生,所以魏明帝曹叡非常厌恶秃鹫。结果这一年,魏明帝也死了。(《宋书·五行志》)
九、鱼孽
鱼孽,《洪范五行传》定义:“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,厥咎急,厥罚恒寒,厥极贫。时则有鼓妖,时则有鱼孽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注释:“寒气动,故有鱼孽。雨以龟为孽,龟能陆处,非极阴也;鱼去水而死,极阴之孽也。”他们是说,鱼孽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水,属于听之不聪的目下。由于寒气涌动,所以会有鱼孽出现。恒雨时以龟为孽,因为龟可以在陆地上生存,还不是极阴之物;而鱼离开水就会死去,所以鱼才是极阴之孽。正如《南齐书·五行志》鱼孽序文中解释说:“《传》曰:极阴气动,故有鱼孽。鱼孽者,常寒罚之符也。”
再者,鱼孽与介虫之孽,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,刘歆《听传》认为,听之不聪目下应该有介虫之孽,但没说不应该有鱼孽;班固汉志接受了刘歆的观点,将介虫之孽列入听之不聪的目下,但也没有将鱼孽删去,因此在听之不聪目录中,就有了两项“孽”并存。
以上诸史的故事中,“大鱼”的事件记载最多,它预示着将会有坏人入朝,或者有大臣死去。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海数见巨鱼,邪人进,贤人疏。”班固曾记载,成帝、哀帝年间,都有大鱼出现在北海及东莱。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司马彪亦曾记载:汉灵帝熹平二年,东莱海出现大鱼二枚,长八九丈,高二丈余。明年,中山王刘暢、任城王刘博都死去了。(《后汉书·五行志》)
十、华孽
华孽,《洪范五行传》定义:“思心之不?,是谓不圣,厥咎霿,厥罚恒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脂夜之妖,时则有华孽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释:“刘向以为于《易》《巽》为风为木,卦在三月、四月,继阳而治,主木之华实。风气盛,至秋冬木复华,故有华孽。一曰,地气盛则秋冬复华。一曰,华者色也,土为内事,为女孽也。”他们是说,华孽对应五行变异中的土,属于思心之不?的目下。因为秋冬季节,草木反季复华,所以华孽会出现。
以上故事需要有两点说明:一是华而不实,是说树木只开花,不结果实及种子。《隋书·五行志》讲到南北朝时,后齐武平元年,曾经发生槐树华而不结实的情况。史官说,槐树象征着三公之位,它发生华而不实,正是三公萎落之象。到第二年,和士开被诛杀,陇东王胡长仁,太保、琅邪王俨皆遇害,左丞相段韶薨。二是女孽,《隋书·五行志》列举两段故事,根据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观点:“一曰,华者色也,土为内事,为女孽也。”
十一、龙蛇之孽
龙蛇,本来应该属于麟虫,如《魏书·灵征志上》写道:“《洪范论》曰:龙,鳞虫也,生于水。云亦水之象,阴气盛,故其象至也,人君下悖人伦,上乱天道,必有篡杀之祸。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有记鳞虫之孽,但其下没有内容,而将龙蛇之孽等单列出来,加以记载。如《洪范五行传》定义:“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,厥咎眊,厥罚恒阴,厥极弱。时则有射妖,时则有龙蛇之孽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注释:“《易》曰云从龙,又曰龙蛇之蛰,以存身也。阴气动,故有龙蛇之孽。”他们是说,龙蛇之孽对应六事变异中的皇之不极,产生于阴气涌动。
总结以上诸史故事,有三点提示:一是见到龙,一定是大凶之兆,会有国家灭亡或君王死去。如天凤年间,黄山宫有死龙出现,结果汉兵诛灭王莽,汉室复兴。汉桓帝延喜七年,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,长可数十丈。襄楷认为,这是改朝换代的预兆,到了建安二十五年,魏文帝取代了汉朝。(《后汉书·五行志》)二是龙蛇被困于井中,大臣将有被拘禁的灾难。如刘向说:“龙贵象而困井中,诸侯将有幽执之祸也。”(《宋书·五行志》)三是此中有虹蜺记载,它被定义为未成形的龙。如蔡邕说:“所谓天投蜺者也。不见足尾,不得称龙。”(《后汉书·五行志》)
十二、花孽
花孽,《明史·五行志》中有二段记载,实为称华孽为花孽。《清史稿·灾异志》中有九段记载,记载秋冬季节,花朵反季开放的故事,即桃李华,实为称华孽为花妖。
十三、女孽
女孽,见于《汉书·五行志》,班固在注说华孽时写道:“一曰,华者色也,土为内事,为女孽也。”《隋书·五行志》思心之不?华孽的目下,记有两段女孽的故事,一是南北朝时陈后主陈叔宝贵妃张丽华、孔贵嫔,再一是北齐后主高纬嫔妃冯小怜。
十四、鼠孽
关于鼠的记载,诸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中,有五种情况:一是鼠妖,属于貌之不恭之下的例目,见于《汉书·五行志》《旧唐书·五行志》《新唐书·五行志》《旧五代史》《宋史》《元史》《清史稿》。二是将鼠的变异对应五行变异中的土,见于《汉书·五行志》思心之不?黄眚黄祥有记:“昭帝元凤元年九月,燕有黄鼠衔其尾舞王宫端门中,往视之,鼠舞如故。王使夫人以酒脯祠,鼠舞不休,夜死。黄祥也。时,燕刺王旦谋反将败,死亡象也。其月,发觉伏辜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诛不原情,厥妖鼠舞门。”三是将鼠的变异归于毛虫之孽,见于《魏书·灵征志上》。四是将老鼠归于貌之不恭青生青祥的目下,如《隋书·五行志》有记:“陈祯明二年四月,群鼠无数,自蔡洲岸入石头淮,至青塘两岸。数日死,随流出江。近青祥也。京房《易飞候》曰:鼠无故群居不穴众聚者,其君死。未几而国亡。”五是《明史·五行志》貌之不恭序文写道:“《洪范》曰:木曰曲直。木不曲直,则失其性矣。前史多以恒雨、狂人、服妖、鸡祸、鼠孽、木冰、木妖、青眚青祥皆属之木,今从之。”此中称鼠妖为鼠孽,正文小标题又改称鼠妖。
责任编辑:彭珊珊
校对:刘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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